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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奇案實錄梨泰院殺人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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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懸案被「電影」改變了結局

今天我們來說說韓國一個真實案件,最後竟然因為一部電影而改變了整個案件的結局,其實這個案子並不複雜,但是要找出真兇亦令韓國警方費盡腦汁。

兇器是一把匕首,嫌疑人有兩個,看似很簡單,可是卻陷入了「羅生門」之中,「人不是我殺的,兇手是他!」「胡說八道!明明是他殺的!」兩位疑兇都分別指責對方是兇手,而韓國畢竟是一個法治國家,不可以讓無辜的人坐冤獄,所以要找出真兇就變成十分頭痛。

韓國警方面對這兩位互相指責的嫌犯,不知道應該相信哪一個人的說詞。這一切的混亂,全都要追溯回那一夜的恐怖場景……

在陰暗的速食店廁所裡面,鮮血濺滿了地板、牆壁、便器,血液的主人孤獨地倒在一旁,早已沒了氣息。他的脖子及胸口被人用刀捅了九次,看起來面目全非。

如此殘暴的謀殺,就是這兩位嫌疑犯的其中一人犯下的,他們兩人都是18歲左右的少年,而且兩人異口同聲,指稱對方才是真正的凶手……

梨泰院喋血之夜

上述案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?兩位被視為兇殘命案嫌犯的青少年,是如何被捲入整個事件之中?

事情是在199743日發生的。位於首爾的梨泰院,是充滿異國風情與夜生活的商業區,四處都是尋歡作樂的年輕人。一群20名左右的少年少女們,正在其中一棟建築物的四樓夜店舉辦派對,他們非常開心、興奮,渾然不知有人已經嗨過頭,想要尋求與眾不同的刺激。

在派對的中途,17歲的美韓混血兒亞瑟(Arthur Patterson)秀了一下他的「玩具」一把小刀,眾人對這把小刀印象深刻,討論了一番。接著,亞瑟與18歲的韓裔美國人愛德華(Edward Lee),去了大樓一層的漢堡王點餐。

原本是一個很普通的事情,可是他們做出了讓他們無法回頭的決定,引發了轟動整個韓國的案件。

當晚梨泰院殺人事件的唯一受害人趙重弼 當日晚上10點,送自己女友回家,途中到梨泰院的漢堡王餐廳用餐,只是去了一趟洗手間,竟然莫名其妙的死在裏面。而被害人遇害時,他的女友還在外面吃着薯條等待他用餐。

 

整個事件究竟為何而起,無人能夠確定,但就在亞瑟與愛德華離開廁所之後,趙重弼已經成為一具倒在廁所地板上的冰冷屍體。他脖子中了七刀,胸口中了兩刀,頸動脈破裂身亡。他的鮮血染滿洗手間的磁磚,本來應該給人歡快、輕鬆感的漢堡王,瞬間變成了恐怖的命案現場。

而餐廳為了可以盡快恢復營業,犯罪現場在警方檢查之前就被店員完全破壞了,這導致警方只收集到部分證據和少量照片,所以接下來的調查只能依靠兩名嫌疑人的證詞。

命案發生第二天,駐韓美軍接到線報,宣稱亞瑟涉案,於是亞瑟立即被捕。美軍在韓國的勢力很大,所以也參與了調查。事件發生兩天後,另一個嫌疑人愛德華的父親得知兒子捲入整起事件,趕回首爾了解狀況,並找了律師陪同兒子自首。

照理來說,已經掌握兩位嫌犯,應該很快就能順利破案;然而問題在於,雖然亞瑟跟愛德華,都坦然承認自己就在命案現場,但他們兩個都不承認自己就是下手的真兇。

兩個嫌犯,一個難題

首爾警方面對兩個嫌疑犯,他們很確定兇手一定是其中一人,甚至是兩人一起作案,但兩人的證詞聽起來也都有可能,他們都說另一個人單獨犯案,自己只是目擊者。

此外,檢警要偵訊跟審判兩個美國籍公民,也受到美國方面的干預,兩名嫌犯與首爾警方之間的語言隔閡,更加劇了調查的困難。

法醫表示,死者是在亳無防禦的狀態下被刺中大動脈,他轉過身來以後,接着被刺胸部。

愛德華的版本

愛德華聲稱亞瑟叫他一起去廁所,自己因為吃了漢堡跟薯條,想洗手才跟着去洗手間。當他正在洗手的時候,從鏡中看到亞瑟突然走向正上廁所的受害人,對着他的右後方亂刺一通,把那人殺了。

亞瑟的版本

亞瑟則説:是愛德華要給我看東西叫我跟他過去,我以為他是叫我到洗手間一同吸毒,我才跟着去。進了廁所以後,愛德華就突然拿了他的刀,往受害人身上捅。

愛德華聲稱自己當時被嚇壞了,沒有辦法很仔細地描述受害人被襲擊的詳情。 但是亞瑟卻非常明確完整地告訴警方說,愛德華先在受害人的右邊脖子刺了三刀,被害人轉身過來,又在他胸口刺了兩刀,最後在左邊的脖子又刺了四刀,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,整個過程很快速,大概才7-8秒。這跟死者驗屍的結果是一致的。

亞瑟說愛德華殺人之後,把刀丟在地上就離開了。自己深知道闖禍了,所以就把刀撿起來帶走,後來扔進美軍營內的水溝內。

警方問他們朋友的證供,他們表示亞瑟當日離開洗手間後,並沒有立即聯絡他們,而是自己一人跑到頂樓的夜店,把全身清潔乾淨。

由於亞瑟是美籍韓美混血兒,他的父親是駐韓美軍,所以他是美軍家屬,按照規定,他的罪行先由美國陸軍刑事調查處司令部 (CID) 調查。經過調查後,駐韓美軍判定為亞瑟是殺人嫌疑犯,並把他轉交給韓國警方處理。

美軍 CID 判定亞瑟為兇手的原因
1) 兇手小刀最初持有者兇器是他的,而且是他拿去丟掉的
2) 全身衣服及球鞋都占滿了血。
3) 他身上有一個洛杉磯黑幫(Norte 14)的紋身,而死者被害的手法,跟美國黑幫的很類似。
4) 掩沒證據他回到美軍軍營後,把血案發生時穿着的衣物都燒掉。

5)他對犯案過程描述非常清晰,是兇手的可能極大。

 

後來韓國警方接手後,重新檢視案件,一時之間,難以判斷孰真孰偽。從物證跟人證看來,亞瑟是凶器的持有人,他在命案當天所著衣物也沾滿血跡,經過DNA檢測後確定是被害人的血,當天參與派對的友人也指稱亞瑟是兇手;然而,這些血跡也符合亞瑟聲稱自己只是目擊者的說法,他可能是站在一旁,只是被受害人噴出的大量血液所噴濺。

更重要的是,亞瑟的身高比被害人趙重弼矮上六公分,讓警方難以相信他有力量能制服被害人,但趙重弼並沒有與兇手搏鬥糾纏的跡象,顯得亞瑟單獨連刺一位比他高大的對手,顯得不太可能。

當然這些都是韓國警方的推斷,實際上身材高大與否並不一定是關鍵,有些高大但不一定打得過矮小的,而且是在沒有防備下偷襲。

但是韓國檢控比較看重這一點,而愛德華比趙重弼高兩公分,體重超過一百公斤,就變成了殺害趙重弼的頭號嫌疑人。他衣物胸口的噴濺血跡,也比較符合驗屍報告的結果,這顯示擁有身材優勢的愛德華,比較可能是拿小刀連捅趙重弼頸部的兇手。

於是,韓國檢方不相信美軍的調查,並否定了美軍CID的建議,以謀殺罪起訴愛德華,並非是美軍認為的亞瑟,因為他們認為愛德華比亞瑟更可能是真兇,至於亞瑟則被以非法持有武器罪名起訴。愛德華被判處無期徒刑,亞瑟則獲得一年半的刑期。

韓國警方判斷愛德華才是真兇的理據
1)根據驗屍結果,兇手應該是比受害人高,而且是力氣比較大的人。而亞瑟的身高只有170 cm,比受害人矮 6cm,而愛德華是180公分,插入的痕跡應該是符合愛德華的身高。
2)身上有著對方動脈破裂時會噴出來的噴射狀血跡
3)自己受太大衝擊,隔天就記不起來行為的「解離反應狀態」,證明他是兇手,殺人後的刺激太大
4)十次測謊機的測試结果都顯示他說謊

 

這就和美軍的看法有所不同,一個認為人可以講述殺人細節,連刀數都清楚,是兇手的可能性高。但是韓國方面認為真兇很有可能更慌張導致失憶,而且測謊結果認證了韓國方面的說法。當然測謊只能做為旁證,因為這和人的心裏素質有關,心理素質不好一緊張就會被測為說謊。

兩個嫌犯,沒有兇手?

原本以為這件事就這麽結案了,然而,事情並沒有就此了結。韓國司法體系面對的「擁有兩個嫌犯」的難題,很快就進化成了「沒有任何兇手」的更糟狀況。

獲判重刑的愛德華持續上訴,因為罪證不足,而在1999年獲得韓國最高法院判處無罪,得以返回美國。那麼另一位嫌疑犯亞瑟呢?他也在服刑快一年的時候,因光復節特赦而離開監獄。

愛德華脫罪後,警方把調查目標轉移到亞瑟,為防他離開韓國,所以向法庭申請了出境禁令。按照韓國法例,出境禁令必須每三個月續期,但因為檢方的失誤,遲了延長他的出境禁令,使得亞瑟趁着前後兩個禁令的空檔期,立刻躲回美國,檢警雖想重啟案件調查他涉案的嫌疑,也難以伸展。

這讓這件矚目的隨機殺人案蒙上了一層濃霧,受害人的家人亦得不到一個交代。結果,兩個命案嫌犯都以無罪之身離開韓國,那麼到底是誰殺了趙重弼呢?儘管檢警司法都知道兇手一定就在兩人之中,卻因為證詞衝突跟證據不足,變得無法證明任何一人是兇手,韓國方面也沒有任何辦法能夠解決這起命案。這起案件就這樣成了韓國社會的知名懸案。

出乎意料的事件

就在大家都要遺忘這件事的時候,2009年,一部名為《梨泰院殺人事件》的電影在韓國播出,內容雖然對角色姓名、事件細節做了戲劇化的改編,但觀眾很清楚這是在影射當年未解的懸案。電影非常成功,總共有50多萬人入場觀賞本片,社會上掀起一波討論真實案件的風潮,被封存在每個經歷過、討論過這起命案的韓國人心中的陰影,又被電影給召喚了出來。

於是,韓國社會重新關注起趙重弼命案,有了社會關注的力量,韓國檢警又開始積極調查這起案件,沒想到這一次,他們找到了以往忽略的關鍵突破點!

由於年代久遠,當年的漢堡王已經結業,兇案現場洗手間也已經拆卸,檢控官為了重新調查這個案件,於2011年建設了這個兇案現場的模擬場景。

 

十五年後找出的真兇?

當初,檢方選擇起訴愛德華,而非有更多證據指涉他行兇的亞瑟,就是因為不認為身材較矮小的亞瑟能夠順利制服趙重弼,還能對其頸部、胸部成功施展連環攻擊。但他們這次注意到,趙重弼在洗手間時,身上背著一個背包,亞瑟就是抓住背包限制趙重弼的行動,使他難以反擊。

對於自己身上全身都沾滿了受害者血跡這件事,當年亞瑟的解釋是受害人被襲擊後,身體曾經倒向當時站在洗手盆旁邊的他,而他在驚慌下推開死者,所以有大量鮮血噴在他身上。

但是警方透過案件重組及血濺形態分析後,認為如果亞瑟真的如他所說站在洗手盆旁邊,而死者的鮮血都噴在他身上的話,洗手盆不應該有如此大量的血跡(因為應該都給亞瑟的身體擋住了),所以證明了他說的證詞都不是事實。

警方結論亞瑟全身上下沾滿死者鮮血的唯一理由,是由於他是死者被害時最接近他的人,所以證明亞瑟就是兇手。

這個結果竟然證明了當時美軍(CID)的建議才是正確的,警方再把兩名嫌疑人的證供製作成模疑圖。有了這些強力證據支持之後,韓國檢方便在2011年底,以謀殺趙重弼的罪名起訴亞瑟。這一次,美國方面十分配合,201210月,洛杉磯的美國聯邦法庭宣判亞瑟必須被遣送韓國,接受韓國法庭的審理。

亞瑟一直不認罪,堅持兇手是愛德華。但法院不願採信他的說法,給了他二十年有期徒刑。這是對低於18歲犯罪者的最高刑罰,因為案發時亞瑟‧亞瑟不滿18歲。

可是愛德華已經獲得韓國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,這表示他是一位無辜的旁觀者嗎?法院其實並不這麼認為,調查顯示,愛德華雖然沒有直接刺殺受害者,但可能助長了亞瑟的殺人勇氣,因此可以看作是教唆殺人的共犯。但是,因為愛德華已經以殺人嫌疑被起訴過一次並被無罪釋放,適用於一事不再重審的原則,因此此次不再重新起訴。

由於當年韓國檢控的疏忽,造成了1997年的案件托到2015年才畫上句號。梨泰院的那一夜,本應是個快樂的朋友聚會之夜,但亞瑟與愛德華的友情,卻導致一起不可饒恕的罪行。

究竟是誰殺了大學生趙重弼?是最後獲罪的亞瑟,還是罪證不足的愛德華,抑或是兩個無知少年,在殘酷的嬉笑中聯手奪去無辜者的性命,卻都不願擔起罪責,互相毀滅對方的人生。

今天就分享到這裡,雖然司法最後能夠還給趙重弼家屬一個遲來的公道,但恐怕梨泰院的那一夜,依然會是韓國人心中難以抹去的一塊陰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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